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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告竟做到了人民币上

有关部门表示:这种行为将由公安机关处理
1998-08-13 来源: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莫春 我有话说

近日,记者发现一些违法者竟利用人民币作广告,有关部门表示,这种行为应受到谴责,性质恶劣的,将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。

8月4日记者在一张面值100元的人民币票面上看到这样一段广告语:“建筑行业的朋友们您们好!本厂以机械加工代替手工加工板石、压顶,保证质量、代办安装。望新老客户前来恰(原文如此,应为洽)谈业务,地址:蓬莱市开发区路口东500米处,传呼×××电话×××。”字迹清晰,由于用圆珠笔书写,已经出现渗透,并且,“广告词”占据了整个票面部分,使用者很容易看到。

人民币具有流传广的特点,假如如“广告”中说是山东省蓬莱一厂所写,那么它已经“走”过几百公里,流传到了北京。

在人民币上做广告是否合适?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。该行货币金银处焦处长介绍说,保护人民币的整洁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。《中国人民银行法》第18条规定,“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”、“禁止在宣传品、出版物或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”。因此,可以认定,这是一种毁损人民币的故意行为。货币是一个国家的名片,它的整洁度的高低体现着一个国家的精神文明水平。但是故意毁损人民币的行为却时有发生,如经常看到的人民币被乱涂乱写现象。据了解,前不久,有人谣传93年版的100元和50元面值人民币中的防伪金属线中含黄金,外地便发生了抽取金属线的故意破坏人民币的行为。因此,有关人士强烈呼吁:请保护国家的名片——人民币。另据介绍,故意毁损人民币将承担罚款、拘留等法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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